因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在广告宣传中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从7日起,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暂停该药品在大连地区的销售。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违法广告刊播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行为,主动配合暂停销售措施,履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活络止痛丸”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如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该药品,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提醒市民谨慎购买广告药品,并宣布接受群众关于继续销售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行为的举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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