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刘新明:改革“以药补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www.yongyao.net  2009-4-7 17:31:1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长胡祖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长刘新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长姚宏、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就新医改方案等相关话题与强国论坛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新明指出,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必将有利于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刘新明指出,“以药补医”是目前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机制,“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要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销售,这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作为弥补政府补助不足的一项补偿来源。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医疗机构过于依赖药品补偿来解决医院的运行发展问题,导致了不合理用药,如“大处方”、用贵药这样一些现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当通过逐步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来解决。 

刘新明介绍,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已经被这次医改方案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来说,一是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各项补助政策,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格,三是在落实上述两项政策的同时,探索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目的是使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通过技术劳务性的服务收入和政府的补偿来解决,药品不再作为医疗机构的补偿来源。

针对网友关于逐步改革“以药补医”这样一些做法是不是能够有利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疑问,刘新明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打比方介绍说,如果医院需要靠卖药去挣一百块钱来解决他自身运行发展问题,按百分之二十的平均差率来算,他必须卖出五百块钱的药品,才能挣来这一百块钱的纯收入。如果这一百块钱由合理调整技术劳务价格或者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他就没有必要再卖这五百块钱的药品去挣这一百块钱,群众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这就是改革“以药补医”希望形成的一种机制。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