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甘肃省今年起开始在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责任追究制度。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近日制订了《关于建立职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在这一办法中,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对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了明确规定,凡经患者或职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服务态度恶劣、收受红包、吃回扣、乱收费等问题,凡在医疗质量考核中发现并予以处罚的差错,凡在日常随机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医院都将作为职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职工不良行为记录实行月登记,违规违纪事实等相关信息,将填入职工不良行为记录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职工,将会直接影响其职称晋升、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选拔重用和绩效工资。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年初甘肃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的安排,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目前除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率先建立这一责任追究制度外,其他医疗机构都对这项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上半年将陆续制订实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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