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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四大待遇
www.yongyao.net  2009-5-27 15:37:1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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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四大待遇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7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201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粉墨登场,加上原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本市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新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档。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6%;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6%,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线,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三)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四)生育待遇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范围:三大群体可参加

新规定明确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含参保缴费期次年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具有本市户籍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参保:两种方式可办理

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乡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

(一)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涉农区县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老少标准各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其余5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医保有关政策详情您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新生儿

不受缴费时间限制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9月至12月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

联网结算或全额垫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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