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前4月未缴差额部分本月补齐
2008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6985元,2009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上限:26985元×300%÷12=6746.25元(6747元)
下限: 26985元×60%÷12=1349.25元(1350元)
假设某单位职工刘某2009年每月的工资未达到900元,但个人和单位在缴医保费时,应按2008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249元的60%下限计算缴费基数,其基数应为1350元。
按缴费基数的6%计算,单位应为刘某每月缴纳81元
按缴费基数的2%计算,刘某个人每月应缴纳27元
假设某单位职工刘某2009年每月的工资达到8000元,但个人和单位在缴医保费时,应按2008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249元的300%上限计算缴费基数,其基数应为6747元。
按缴费基数的6%计算,单位应为刘某每月缴纳404.82元
按缴费基数的2%计算,刘某个人每月应缴纳134.94元
昨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称,从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08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月平均工资2249元申报,由此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350元,上限调整为6747元。以职工医保为例,个人缴费部分按下限计算,职工一年要多缴费46.8元;按上限计算,一年要多缴233.28元。据悉,医保系统调整时间为本月1日起,今年前4月未缴部分本月补齐。
新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涨了
“此次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我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进行的。”市医保中心昨天介绍,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2008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因此新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6747元和1350元。与上一年度相比,上限涨了972元,下限涨了195元。
该人士解释,职工应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在上下限范围之间不受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今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到6%,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今年下限计算,职工年缴医保费324元,比去年增加了46.8元;按上限计算,一年要缴1619.28,比去年多缴233.28元。
今年前4月至少须补缴15.6元
据了解,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渝中、江北、南岸、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渝北等主城9区参保人。市医保中心称,本月1日起,参保人和单位按新缴费基数申报医保时,应补缴前4个月的医保费。据测算,按今年下限计算,今年1~4月应共补缴15.6元;按今年上限计算,应补缴共77.76元。
“缴费越多报销越多”,市医保中心提醒,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适当提高。缴费基数达到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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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病医保费
用人单位月多缴4.86元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还涉及到农民工大病医保。”市医保中心昨天称,农民工大病医保年缴费标准是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按月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
“基数调整只涉及到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不受影响。”市医保中心介绍,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大病医保费为33.74元,而农民工个人每月还是5元。与去年相比,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一年多了58.32元。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