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待遇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建立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机制,并考虑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人社部负责人昨日表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要从重点保障住院、大病费用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将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均以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大病为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上未实现统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与个人自付比例较高,而住院、门诊特大病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却不高。
为此,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扩大医保受益面,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规定,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可以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从群众反映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做起,以较低成本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的社会共济,从而减轻慢性病患者费用负担,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同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探索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管理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另外,还将实行参保居民在社区就医降低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减免挂号费与诊疗费等优惠政策。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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