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作出明确界定,同时要求增进医院维护患者权利的责任,把维护患者尊严和隐私贯穿到医疗护理的全过程中。
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级别医院除承担各自的任务外,还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任务,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双向转诊。
《标准》要求医院把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提供给患者,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将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患者及其家属教育与沟通、就诊环境管理、患者评估等方面来评价医院是否做好对患者的服务。
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部分,《标准》侧重于建立良好的医院质量管理与改进体系;确立清晰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的优先原则与次序;提升全体职工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能力;保障较好的质量管理与改进运行状态。在医院管理部分,评价标准是依法执业,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实行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没有国家规定之外收费项目,没有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在医疗质量评价部分,评价指标包括医院感染等医疗质量重点监测指标、重点。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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