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管理方案》日前出台,其中明确要求,今年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须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同时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予以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
《方案》要求,全省13个地市要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各地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要鼓励孕妇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
《方案》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产妇,都可享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实行农村孕产妇享有减免住院分娩费用的优惠政策。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予以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农合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每位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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