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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要保
www.yongyao.net  2009-7-15 13:37:0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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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作为新医改方案主要配套文件之一,《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合理补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必须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方式给予补偿。

《意见》指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目标是,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意见》指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要通过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深化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转变运行机制。

《意见》强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要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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