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将把非北京生源大学生也纳入到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中。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和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健全本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3部门将把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该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大部分外地户籍本科生来京上学时,都会把户口转到所在学校,便会享受目前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和今后的学生医保。但也存在一部分来自上海、广州等较发达地区的考生不愿把户口转来。另外,外地户口的大专生来京上学没有转户口的问题。昨天3部门发布的新政策,主要就是针对上述两类人群。
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30万人。为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扩大医保范围,本市决定将非北京生源大学生纳入到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制度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
有关部门同时强调,各高校要指定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参保工作,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严格把关。对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高校要给予适当帮助。
新闻附件·医保标准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缴费方式由学校负责办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保障待遇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就医服务参保学生在学校领取医疗保险手册,持本人手册就医。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直接就医外,可以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
来源: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