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非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也敞开了大门。只要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领取了居住证,外地户籍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外地户籍儿童”)都可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每年最高8万元的医保报销待遇。
每年缴40元 政府补助80元
外地到成都的务工人员,只要申领了居住证,就可以向暂居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保,并统一所在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站)统一代收保险费。外地户籍儿童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保险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满月即可参保,缴费时间为入户后30日内,保险有效期从缴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外地户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参照学生儿童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中政府补助为每人每年80元,“也就是说,外地户籍儿童参保每人每年只需要缴40元钱”。
三类情况可报销 每年最高报8万
据介绍,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外地户籍儿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都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每年最高可报8万元”。
参保外地户籍儿童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医疗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出院时不需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实现刷卡报销,“费用当日结清”。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