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进入三审。之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了草案二审修改稿,该条例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针对社会上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现象,一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加以制约。据此,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暂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其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为了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增加规定:发布扩大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用药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发现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此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广告主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另外,根据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和备案情况上网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对涉及药品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非药品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还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如实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价格,并向患者如实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价格清单,清单中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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