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30日电(记者 陈国亮 实习生 郑莉娜)针对目前我国乳业行业中存在的在酸奶中随意添加芦荟的现象,职业打假人高敬德已经向杭州市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发出投诉举报函。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高敬德在举报函中称:他在杭州一超市购买了一盒由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库拉索芦荟凝胶酸奶”,经他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国家卫生部批准许可,就使用新资源食品原料————库拉索芦荟凝胶。
添加芦荟须经卫生部批准
据高敬德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库拉索芦荟凝胶作为获得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原料。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在获准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试生产阶段。
“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的批准文号为“卫新食试字(Ⅹ)第Ⅹ号”。经高敬德调查发现,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库拉索芦荟凝胶酸奶”并没有获得“卫新食准字(Ⅹ )第Ⅹ号”。
记者在一瓶生产批号为20090628的新希望双峰库拉索芦荟凝胶酸牛奶包装上也没有发现国家卫生部的“卫新食试字(Ⅹ)第Ⅹ号” 批准文号。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益举报直面行业存在问题
据高敬德称,当日他买来并食用了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库拉索芦荟凝胶酸奶”后曾腹痛腹泻。但他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这次举报是一次公益举报,而他之所以发出公益举报,是想请政府部门能从全国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出发,依法查处这些擅自添加芦荟的奶产品企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高敬德所指的“随意添加芦荟的奶业产品”, 其实全国很多酸奶厂家目前都在生产。包括几大乳业巨头,都在生产有添加芦荟成分的酸奶,而且品种规格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