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7月10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当天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包括3类9个项目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
据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会上强调,各地医改办公室及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本地区的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鼓励群众参与。同时,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链接 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为孕产妇开展每年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来源: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