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600元以下“小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后,再由工伤基金足额拨付。昨日,市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发出通知,调整“小工伤”人员理疗救治管理程序。
“小工伤”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受到轻微伤害,且符合工伤及视同工伤条件,但在医疗救治时又达不到住院的程度,门诊救治后短时间就可以治愈,并在愈合后达不到伤残等级、医疗救治费用在600元以下的工伤人员。
为了方便和保障因工作遭受轻微事故伤害职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本月起,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小工伤后,救治费可先由单位垫付。参保单位征求受伤职工同意后,由受伤职工提出按照小工伤情况处理的书面申请,参保单位持申请在职工受到伤害后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申请拨付“小工伤”人员理疗救治费用,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伤残待遇处申报。
来源: 郑州日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