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引进人才,却因为没有编制,院长们不得不四处奔走,为人才要“名分”。今后,湖南省各级医院院长将告别这种尴尬。近日,该省卫生厅启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工作。由该省编办组织制定的《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首次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进入事业编制。
据了解,我国现行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是30多年前制定的,早已不能满足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配合即将推进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机构编制精细化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该省编办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标准》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事业单位属性及编制性质,特别是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首次给予明确。
《标准》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明确工作性质和配备比。分别确定了不同性质、类别、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的核编依据和具体配置标准。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院级领导职数和单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数,如三级医院院级领导职数核定为6名~8名。根据等级、规模、服务人口比例等核定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病床编制与人员配备比。
据该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介绍,首次核编并非“一锤定终身”。今后,原则上每3年根据有关指标对病床编制数进行调整,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服务人口或病床数变化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等情况进行重新核编。肖策群强调,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超编进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于超编、超领导职数、超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配备的人员,一律不办理列编手续。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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