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防甲流药品市场的稳定,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召开专门会议,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管,决定对于哄抬药价的行为处以最高50万的罚款。
随着甲流进入“第二波”疫情新阶段,河北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李胜群说,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遵循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价部门也将依法严厉处罚。
河北省物价局强调,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会议规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药品未明码标价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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