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报送。
《通知》要求,各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主动承担防治任务。
(二)申请单位应设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并具有可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工作的高素质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员。
(三)能够建立有效、稳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传染病发生时,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参与医疗救治,为开展中医药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临床总结提供必备条件。
(四)每省(区、市)原则上申报1个。应为本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传染病医院或省会所在城市的传染病医院。
具体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的通知》(www.satcm.gov.cn/zwgk/yzgl/gzdt/20090907/115714.shtml)
来源:用药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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