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药监局在全区率先出台《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凡银川市的驻店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虚挂、兼职、误导消费者。
《办法》对驻店药师的继续教育、定期体检、签字留样、请假销假、挂牌上岗、用药指导、离职离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驻店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虚挂、兼职、误导消费者,若发生虚挂、兼职、擅自离职等行为的,将记入由药监部门建立的驻店药师履职档案中,药监部门将根据记录情况,建议银川市零售企业驻店不再聘任其为驻店药师。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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