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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乡镇卫生院两年考核不合格院长将撤职
www.yongyao.net  2009-9-27 15:36:5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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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卫生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江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办法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将扣减20%财政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对该院院长进行撤职。

据悉今年起,江西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在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激励乡镇卫生事业更好地发展,江西省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办法》要求,乡镇卫生院要为各岗位确定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真正实现乡镇卫生院由重视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效果付费转变。

《办法》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工作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院长奖励;职工绩效考核分月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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