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南京:原单位欠费 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医保
www.yongyao.net  2009-10-14 14:40:5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昨日,南京市决定,从即日起,即使原单位欠费,退休人员仍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也按时足额划账。

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原单位脱钩,和养老保险一样实现社会化,是医保改革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南京的创新举措在省内开了个好头。

据介绍,在这一新政策出台之前。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这一政策规定使那些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经常因为企业欠费而影响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虽然单位欠费今后不再影响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但在职职工还是执行原有政策,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由此随意中断或欠缴费用。

据悉,江苏省目前有离退休职工330多万人。按照现有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退休后,单位和个人无需再缴纳社保费用,直接享受医保待遇。但如果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退职人员次月起就被暂停医保待遇,并中止向个人账户划账。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