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就2009年度县级中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申报工作,作出规定。其中,中药专业人员要超过全院药剂人员的60%,且中药房负责人应具大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此次申报内容,包括: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四项。
具体申报范围及主要申报条件如下:
1.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
申报范围:限2007年、2008年未做安排的,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申报条件:医院中药专业人员占全院药剂人员比例60%以上;中药房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医院拥有独立的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调剂室和库房。
2.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
申报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医疗机构都可申报,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安排1个项目单位,且优先考虑县中医院;已安排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的县级行政区划本次不再安排。需要注意的是,针灸科和针灸理疗康复科此次将不再申报。
除此之外,该项目对9个省市名额(共45个)分配做了具体限制。具体分配名额是:北京2个;天津1个;辽宁7个;上海1个;江苏6个;浙江6个;福建6个;山东6个;广东10个。
主要申报条件: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材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好的开展特色专科(专病)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3.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申报范围:限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2008年已安排的,或已纳入2004—2006年中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中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项目单位,该项目将不再予以考虑。
主要申报条件:急诊科设置为一级专业科室,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
4.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申报范围:限2007年、2008年未做安排的,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条件:未做规定。
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程序也作出了规定,详情请参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atcm.gov.cn/zwgk/yzgl/yygl/20091026/152831.shtml
来源:用药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