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等价格及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等作为考核范畴。
公开信息由两大部分构成
公布的《办法》中,医疗机构公开的内容由面向社会公开内容和向服务对象公开内容两大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公开内容,分别是:
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为面向社会公开内容。
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为面向服务对象公开内容。
工作人员佩牌上岗也在考核之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公开所承担教学的任务,包括学生来源、数量、临床教学实施情况等和工作人员须佩戴名牌上岗均在考核之列。
预约挂号信息须公开
对于预约挂号,考核项目中特别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公开预约挂号方式,同时,医疗机构需公开各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公开专科、专业门诊和专科特色,并主动告知医疗机构的服务时间、流程、便民流程以及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还需提供须门诊咨询和健康教育服务。
患者治疗情况及治疗费用可查询
对于医疗机构对服务告知行为,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和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以及公开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均被列入考核内容。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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