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新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三年起可享受当年筹资金额10%的门诊医疗费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等费用。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经连续缴费三年的城镇居民从本月21日起便可享受待遇;已连续缴费两年,今年尚未参保缴费的,立即参保后可享受此项待遇。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提醒已连续参保两年的城镇居民,今年如果中断参保,只能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所以一定要把握这次机会及时办理。
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参保人员每年参保缴费一次,每次参保后从转年起享受一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是哈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第三年,按照哈市今年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同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解释,门诊医疗费补贴范围包括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等。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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