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基本药物标底价的设立权将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不再就此作明确限定。
据悉,日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透露,中央政府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包括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分量等。
郑宏表示,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格,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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