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首部地方性医药管理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规定,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患者拿着处方外出买药。该项法规将于12月1日正式执行。
该法规从药品注册、生产到流通等环节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医院定期考核“大处方” 患者可凭处方外出买药
湖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药价虚高主要集中在新药、特药、以及进口药方面,部分医生开具不合理的“大处方”也是药价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此,《条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完善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师开具处方合理性的自律性检查、考评,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条例还指出,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更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禁止利用展会、互联网、邮寄进行药品交易
针对目前展会、互联网出售药品引发较大损害,条例规定,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禁止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处方药,药品使用单位不得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变相售药。
代言药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
代言广告也要负连带责任,这是条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规定,广告主在药品广告发布前要在发布地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备案;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都将受到行政处分。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