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网站发布了《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内地的河北、上海等6省(市)的部分地区,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此次试点将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省和上海市,各选择1—2个县(区)作为消除疟疾试点县。试点周期为两年。
试点地区将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
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疟疾病例输入和传播;
开展基线调查,便于考核效果和总结经验;
建立消除疟疾试点协作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通知,对试点工作的进度进行了具体地安排。今年12月前,试点地区要制定并完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县,召开项目启动会,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县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10年到2011年底为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上半年前为试点工作的总结阶段。
通知还确立了此次试点工作的目标,即到2011年底,试点县将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并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
具体通知详见卫生部网站: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8445/200911/44386.htm
来源:用药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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