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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医疗机构在网上储存电子病历将受处罚
www.yongyao.net  2009-11-20 0:55:5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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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晚报》报道,日前,陕西省出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在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等涉及个人资料的信息,违者将受到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属于提供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服务范畴,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从事网上诊断、治疗活动属于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范畴,系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不能在网上对普通病人直接进行诊疗活动。

陕西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办法》的网站,将受到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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