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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对甲流患者治疗费须按卫生部规定收取
www.yongyao.net  2009-11-23 15:30:0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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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政府表示,今后医院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将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收取,甲流患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规定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有关规定实行收费。根据卫生部这一《通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流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体温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甲流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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