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国开展新医改绩效评价,先期试点工作将在上海和湖北进行。
近日,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与医改监测评价高层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卫生部委托统计信息中心制订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与评价方案》,并将在卫生信息系统比较健全的上海市和湖北省开展试点研究工作。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调查与评价处处长徐玲介绍,医改的监测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年度医改工作进展监测评估报告,每年两次的典型案例研究,3年至5年1次、共含18项指标的医改绩效评价。具体各项指标主要包括:
可及性提高指标(3个):医疗保险参保率、家庭卫生支出占收入的比重、20分钟内可到医疗机构的住户比例;
质量改善指标(4个):高血压病人管理率、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基层卫生机构输液率;
费用指标(2个):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基层机构次均就诊费用;
健康改善指标(4个):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肺结核报告发病率、高血压—脑卒中死亡率;
满意度指标(2个):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居民满意度;
风险保护指标(3个):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因就医花费致贫率。
徐玲指出,以上18项指标,只有针对医改进展情况的居民满意度一项没有基线数据,因此,各地1年至2年须要开展1次。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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