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日报》报道,昨日,江西省宣布,本月起,该省将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今年12月底以前,全省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2月1日,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中心卫生院举行,标志着该省将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
根据江西省的实施方案,到今年12月底以前,全省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据悉,在296种参与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江西省已在去年集中招标采购262种。12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2008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销售。根据规定: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将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原库存价格销售;无中标价做参考的,暂按国家最高限价下降25%销售。2009年按新的中标价格执行,并执行统一采购配送政策。
此外,江西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
根据规划,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的两个月内,江西省将确保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到位;到2011年,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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