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200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根据新《药品目录》,共有527种保障性药品可得到100%报销。
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新版《药品目录》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进行调整,包括:1164种西药,其中甲类药(保障性药)349种;987种中成药,其中甲类药(保障性药)154种;此外,还包括20种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
增加260种药品 甲类药品本月起执行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种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种。新增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表示,甲类药品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按照规定,各地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参保人就可以完整使用新版药品目录。
甲类保障性药品,工伤、生育保险药品可100%报销
姚宏介绍,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则由各地自行设定。据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姚宏提醒,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分甲乙类,全部可以报销。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
姚宏指出,按照规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该类药品经申报并通过审核后,也可以报销。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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