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有关医疗方面的条例进行了完善,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合并实施。此外,还明确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义务。
据介绍,草案审议稿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对于这一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条款,并同时增加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医疗费用方面,草案原来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三审草案还规定,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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