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昨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中医科应作为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须配备2名中医师。
《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科室设置、人员以及设施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科室设置
《标准》要求,无床型卫生院应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康复治疗室。并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关于人员配备
《标准》规定,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关于医疗设施设备配置
《标准》提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应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中医设备;设置康复治疗室的,还需同时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中药房应有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等医疗设备。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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