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医保网获悉,从2009年12月31日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支付;原按照10%自负比例支付的46种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调整为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本市自2009年12月31日起,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支付。《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46种原按10%自负比例支付的乙类药品,现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这些药品的支付比例调整为按照甲类药品支付。《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其他药品的支付比例暂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暂不设限定支付范围。
此次调整后,本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有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有所减轻。
来源:《新民晚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