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全部标明
昨天,家住市区白马新村的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现在有些药品的包装盒上不写禁忌事项,买药时需要打开包装盒,看到里面的说明书才能知道,但药店一般不让随便拆包装盒,这让她很犯难。
张女士说,最近天气冷,她母亲的支气管炎又犯了。几天前,张女士给母亲买了几盒“息喘丸”,一打开发现,说明书上“禁忌”一栏写着“高血压、心脏病及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母亲患有高血压,每天都在吃降压药,这药肯定就不能吃了。”张女士说,药品拆过了,药店肯定不让退,好几百元钱的药就只好扔掉了。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药店,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品外包装上没有按规定标明禁忌信息,仅标注“内详”或“详见说明书”,导致不少患者在购药后才发现自己属于禁忌人群。
药品禁忌信息不在包装盒上标示,到底合不合法?市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等字样。工作人员说,有些药品外包装空间有限,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无法全部标注,所以只能标注到盒内说明书上。按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药品外包装需标注禁忌信息的规定。市民购买药品时,最好还是向药店问清楚再买。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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