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医疗将全部由政府保障,而且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向五保户捐赠的款物,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以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事实上,五保对象的医疗全部由国家来保障。
广东再出惠民新政,将给予农村五保户吃、葬、穿、住和医等全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亮点是,接受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医疗将全部由政府保障,而且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
引人注目的是,《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提出,捐赠的款物,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结对帮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等。
《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中指出,农村五保供养应供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生活用燃料、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副食品、零用钱、水电、服装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以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
据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保障五保对象的医疗是“五保”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明确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并详细规定了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交纳费用,由县级农村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住院费用依照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县级农村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事实上,五保对象的医疗全部由国家来保障。
刘洪表示,相对于其他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五保对象免费接受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阶段。二是强调了社会各界的参与。《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单独用一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内容和享受的优惠,在全国也属首次。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