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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定16个城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www.yongyao.net  2010-2-24 9:53:5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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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亮点1 公益性位居首位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亮点2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亮点3 非公医院一视同仁

指导意见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亮点4 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亮点5 引保险解决医患纠纷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
【东部6个】

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
【中部6个】

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
【西部4个】

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增设药事服务费 严控特需服务规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名词解释:特需医疗服务

所谓特需医疗,多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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