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先期在15个区开展试点。从今年2月25日起,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3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主城区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等6个区域中心区首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试点区的390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所有药物按采购价销售,不得加价。15个试点区必须在2010年2月24日统一调整药物零售价格,从2月25日起执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将药物的品名、规格、单位、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年底将扩大试点范围。
基本药物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在新政策下,基本药物由重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并统一配送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庆拟于近期开展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
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要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试点区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彻底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
3月底前,15个区要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定员和人员聘用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