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卫生部公布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标准,该标注对“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等易混淆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
卫生部职业卫生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介绍,该标准对“职业卫生”、“高温作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等一些此前较为模糊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对于一些易混淆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标准规定,只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才能定义为“职业病”。
工作有关疾病:标准明确,对于“与多因素相关,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的疾病”,只能定义为“工作有关疾病”。
据介绍,该标准由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大学医学部等9个单位共同起草制定,共对职业卫生范围内的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卫生监测等11类370余条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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