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有关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决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并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4个城市为重点联系城市。
通知决定在部分有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城市中,选择以下14个城市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分别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
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淄博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咸阳市
通知要求,人保部将以重点联系城市为载体,搭建上下联动、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共同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的政策、管理和运行体系,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建立起保障有力、运转协调、机制健全、风险可控的门诊统筹办法,为其他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来源:用药安全网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