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民日报》报道,日前,卫生部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意见,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立卫生院。
卫生部在意见中明确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卫生院和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此外,对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的配备,意见规定,上述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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