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
通知说,检查与督导工作自4月6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检查督导内容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关键设施、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情况;落实三级医师查房、三查七对护理、院内感染控制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情况等。
检查督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上级行政部门检查与督导的方式进行。卫生部办公厅负责对部直属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部属部管医院进行抽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年”督导检查。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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