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完成部门会签,有望于本月底前正式发布,但作为公众最为关注的基本药物招标部分并未包括在《规范》之中。
据悉,作为药品招标国家标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已经由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做最后的文字加工。此外,作为《规范》的具体执行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发布。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表示,根据听取的各方意,卫生部最近又把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他透露,今年卫生部门在药品招标方面一个重点的工作,就是要及时地了解情况,发现各地的问题,同时适时地对一些地方开展重点督导和检查工作。
据介绍,此前,《规范》曾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包括国内几大生产和商业经营代表性企业。新修改的《规范》对药品质量评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对如何在各地以省为单位的招标采购中科学发挥专家库作用,在具体采购、评标时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规范》也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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