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华东某省基本药物配送招标出台评分细则心向“大”商业后,广东基本药物配送方案也欲选择“大”商业。
历经四轮征求意见,广东省卫生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并开始在广东省卫生系统内征求各地意见。
注重服务能力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粤版基本药物配送方案由报名、推荐、入围办法、配送要求等多个部分组成。总体而言,《方案》注重考察企业的配送服务能力。
在报名条件方面,《方案》要求必须是上一年在该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具备配送资格且报名所在地市发生实际配送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代理商将不会获得报名资格;另外,为方便实际配送,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实际配送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也可报名参与配送,但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地市进行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至于如何推荐,《方案》规定,具体由各市根据报名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他合理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并适当考虑县级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按比例推荐药品经营企业。
据悉,该省总推荐数将按全省实际成交经销商总数的60%计算。各地市推荐数以各地市县数、采购金额、实际成交经销商个数、本地注册经销商个数、门诊部和乡村医疗点数、其他医疗机构数占全省相关指标的比例为依据,分别按50%、10%、10%、10%、10%、10%的权重计算该地市经销商推荐数。
在入围办法方面,《方案》规定,将采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即配送服务能力得分乘以“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
据介绍,所谓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主要将按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地与配送区域之间的距离进行折算,即药品经营企业在注册地配送的系数为1,药品经营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地市配送的系数为0.9。配送服务能力得分则将按《广东省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得出。入围经销商数根据得分高低,按推荐数的80%确定。
此外,为压缩中间环节,粤版配送方案将允许入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区域。在同一配送区域内,不允许入围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转配送。
评分指标大商业最获益
记者注意到,粤版配送方案在具体评分的指标上,对规范经营的大商业公司有利。
广东省基本药物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由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指标共80分,主要考察硬性指标,药品配送总金额大、配送品种数量多、配送覆盖医疗机构范围广、仓储面积大、信息化配套水平高的经营企业将在打分中受益。
以药品配送总金额为例,以地级市为单位,配送总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得分为0分,3亿元以上得分为14分(满分)。仓储方面,也是面积越大得分越高,该项总分为15分,仓储面积超过1万5平方米的可得13分,另外获得广东省药监局认可的第三方物流资质,可另加2分。在评价信息化配套水平时,规则明确指出能够开放通用端口公开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已实现药品质量安全追踪和批号、效期、召回等信息与采购平台对接的,最高可得8分。
附加指标方面,共20分,主要考察网上采购系统确认率、纳税金额、冷链管理、执业药师数量等指标,有不良记录的经营企业则将被倒扣分。
格局调整在所难免
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为在年底前完成60%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该省卫生厅已经和各地卫生局签订了责任书。目前,该省已经在制订567种粤版基本药物招标品种、剂型、规格、数量、厂家的实施方案,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培训也将立即启动。
与此同时,为有效推进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对于有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货;供货价格高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采购价格;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以及“开单提成”等行为的入围配送企业,将一律被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配送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有业内人士指出,各地陆续出台配送方案,将有助于规范基本药物配送行为,但由于各地配送商评分指标均有利于大企业商业做大做强。随着各地基本药物配送方案的实施,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既有格局调整在所难免。
记者则注意到,在各地配送方案偏爱“大”商业的同时,一些先行公布基本药物集中配送方案的地区,已经在对原有方案做微调。以四川省为例,该省近期就印发了关于新增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通知,新增了4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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