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功推出药品阳光采购后,广东又欲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阳光用药”监控体系建设。
《医药经济报》记者8月10日获悉,经过两年的小范围试点后,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纠风办已于日前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11年广东全省医疗机构要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重点监控大处方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广东省卫生厅已于近期召集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举行了全省药政工作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会议。
会议就全面推广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进行了布署,要求珠三角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底前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2011年全省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据了解,广东此次推广的“阳光用药”,主要是期望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将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电子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跟踪监控,对医院用药的“非常态化”现象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大处方”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自2008年7月28日开始先后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中医医院等7家医院建成并试行以来,效果显著。
广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医生用药量和用药时间的全方位监督,广州市试行“阳光用药”后,不合理用药得到了有效遏制,乱用药、大处方的现象亦呈明显减少趋势。
“以广州市中医医院为例,自2009年7月开通"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后,2010年第一季度,大处方现象比系统刚开通时下降了70%。”上述广州市卫生局负责人如是说。
压缩购销领域灰色空间
依照《通知》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都将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届时均将设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定期将阳光用药信息报送统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进行监察评价分析。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则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位与会代表告诉记者,“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还将包括“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定期开展处方点评等多个方面”。届时,广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会组织专家通过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等评审检查和医师定期考察指标体系。
来自广东卫生厅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为保护医生,“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将重点加强大金额处方筛查,“对抗菌药物、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或存在明显配伍禁忌的处方,进行重点检查”。
据了解,由于“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集成了用药监察数据采集、医生处方用药监察、药品使用在线监察、药品采购监察、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和数据交换巡回检测等多个子系统,在药品招标、医院实际购药、开放用药整个过程实现了实时监控。该系统得到了广东省纠风办的认可,被认为是“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利器。
另外,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已要求各地应以“阳光用药”为载体,积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
有分析士指出,广东省试行全面推广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目前还只限于门诊系统,尚未覆盖到住院系统,而一旦上述电子监察系统覆盖至住院系统,且在国内被广泛推广,医药购销领域灰色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药企的医院营销策略将因此而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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