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西安市卫生、公安、检察等多个部门日前共同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衔接移交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五种非法行医情形将会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西安市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衔接移交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具有下列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一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者;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非法行医罪刑满释放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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