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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精神病人认定亟须严格司法程序
www.yongyao.net  2010-10-14 10:01:45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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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据媒体报道:“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等两个民间公益组织,在北京发布了四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该报告通过对大约100多个真实案件、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多篇新闻报道的分析,展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部分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位对公民的威胁,指出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

10月12日有两则新闻印证了当前精神病认定程序的模糊。一是北京某化工研究院一位工程师被所在单位送到精神病院后,在病情已经稳定后,单位不愿接他出院,致使其长年自由丧失,最终猝死在医院;另一则是,江苏南通一女子,被亲生母亲以“精神有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她称母亲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得自己手中三套总价数百万元的房产所有权。此前,在广州、深圳都有过类似事件的报道。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强制送治上访人员到精神病院,如前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带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足见,法律程序的不完善,强制送治公民到精神病院的主体极不清晰,被滥用起来便已经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益。

而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有重症精神病人1600万,但在他们当中有条件接受治疗的患者不到20%。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政府有义务强制医疗的规定,不少地方政府对待精神病人放任不管,一些精神病人特别是“武疯子”游离于家庭之外,精神病人杀人的报道时有发生,例如邱兴华特大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这对社会秩序也产生极大的威胁。

在法治较为完善的国家,对精神病人的认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由法官通过司法程序来加以认定。例如,在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或通过刑事交托监管方式,将犯有某种罪行的精神病人交付精神病院或者精神康复中心监禁;或通过民事交托监管,根据某人患有精神病并对他人构成危险的判定,由国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个人自由的措施。1981年3月30日下午,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的希尔顿饭店门前遇刺,开枪的是科罗拉多州的一名25岁的失业青年约翰·欣克利。经过7个多星期的审判,陪审团作出了欣克利无罪的裁决,但是,地区法官巴林顿·帕克在宣布被告无罪的同时,判决欣克利应立即送往华盛顿伊丽莎白精神病院。

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精神病人并且作出相关强制医疗的决定,具有两大好处:其一是通过中立、公开的司法程序来认定精神病人,可以避免那些没有患精神病的人被无辜送往精神病院,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真正危害了社会或者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精神病患者,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的责任,避免其对社会产生危害。

当务之急的是,必须加快《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建立精神病人认定的司法程序:所有的已经触犯法律或者对于社会有潜在危害的精神病人,都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加以认定,而不能仅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家属自行认定,也不应随便由某个部门认定;而所有经严格认定的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应当进行强制医疗;同时,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已经对社会没有潜在危害,或者那些认为自己受到迫害的人应有权请求司法救济,可以提出申请,经严格程序裁决是否可以出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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