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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来的药监会执法,脸红的是谁?
www.yongyao.net  2010-11-4 10:09:23  来源:《维权万里行》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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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资产数亿元大型的民营企业—盘锦天龙药业先后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湖北.上海等地的药监部门连续两年检查曝光10余中药品为不合格劣药。奇怪的是当地药监部门却没有查获,有网友指出制药企业吧自己办公楼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办公场所,同在一栋楼办公不好意思执法!

通过搜索盘锦天龙药业的不合格劣药发现都是外地的药监部门查获的,那么作为制药厂所在地的药监部门没有察觉吗?在短短的两年里,天龙药业的药品频频被曝光,却没有一个是盘锦市药监局的曝光的,俗话说,远来的和尚会念经,莫非远来的药监会执法?

食品药品是关乎国运民生的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可以说加大力度维护国民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为此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可以看出: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同时,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可是现实的情况是,外地执法机关可以查处当地的药品伪劣,而本地的药监呢?监督管理的权利有了,但是为什么不执行?

网友指出因为制药企业给药监局提供了办公场所,而且办工场所就是制药企业的办公大楼,如此不避嫌难免被人猜测!

俗话说,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辽宁省盘锦市药监局还怎么向天龙药业公正执法呢?笔者就不相信,坐在人家的楼里办公,会给人家开罚单?即使开罚单,难免不是避重就轻的象征性的处罚。

事实上,国家在对于制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时仅仅是给予罚款是不够的,试想一下,一个身价数亿元的制药企业还能够差几千元数万元的罚款吗?要知道食品药品的利润是惊人的!

曾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说过,“不能把手下的企业都一棍子打死,要不然,谁养活着我们这帮人啊……”看似笑话的一句话,其实有时候是现实的写照。

政府官员和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与商人进行权利交易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真正的可怕不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而是官商勾结。

从被曝光的制药企业荣誉上可以看出,企业获得了许多诸如质量信得过企业,责任企业等等,无疑在光环的后面隐藏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当问题曝露出来之后,那么,这些牌匾显得如此的荒唐可笑,一文不值。然而,企业依旧悬挂,面对着客户依旧会亮出来,其行为就是一种蒙骗,或者说是欺诈!

一个制造劣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企业是质量信得过企业吗?是责任企业吗?如果是也是贻笑大方了!

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就是社会责任和公德,不是紧紧挂在表面的光环,更应该表现在实际的行动中来,公众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结果。

而对于远来的药监会执法,恐怕常人都很容易想到背后的故事。那么,谁该脸红?是当地执法部门?还是颁发荣誉牌匾的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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