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在甚微;第二种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
1.可用型:首选青霉素。毒性小,常用的有氨苄透露霉素、羧苄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如先锋霉素等。
2.慎用型: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作用。
3.禁用型:
①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
②氯霉素 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经肾脏排出,因胎儿肝内酶系统不健全,肾脏排泄能力差,用了氯霉素易产生“灰婴综合症”,可损害胎儿造血系统,引起胎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故孕妇禁用。
③碘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引起核黄疸,故孕妇禁用。另外,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禁用。孕妇能否应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有争议。
④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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